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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甘肃省草原条例》5月1日起实施

    信息发布者:方丰儒
    2022-05-01 07:18:19    来源:甘肃省农业信息网   转载

    4月28日,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草原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37213560.jpg

    我省是全国六大草原牧区省区之一,草原资源丰富,拥有各类草地面积2.15亿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98亿亩。新修订的《甘肃省草原条例》将为我省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草原资源,促进全省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甘肃省草原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对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划定治理区,专项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和采用免耕补播、撒播、飞播等方式改良草原,加强草种基地建设,鼓励支持选育、引进推广适合当地条件的优良牧草品种,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引进、推广、经营、检验和检疫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载畜量每5年核定一次,并建立草畜平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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